[组织名称] :
贵方已获得我机构颁发 [认证体系] 体系的认证证书,证书编号: [证书编号] 。根据国家有关认证规定要求,贵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监督审核,认证证书方可持续有效,我公司拟定于 [监审/再认证日期]前对贵方进行审核。
1、依照规定要求,贵方如在 [监审/再认证日期] 之前未完成本次审核,证书将被予以:暂停。
2、依照规定要求,贵方如在 [暂停结束日] 之前未完成本次审核,证书将被予以:撤销。
3、依照规定要求,认证证书到期仍未完成再认证审核,认证证书将过期失效。
4、证书暂停、撤销、过期失效等信息上报认监委并在认监委网站上予以公布。
5、请贵方填写《认证审核预通知回执单》(见附件),并按照“回执单”中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扫描件(复印件扫描前,请务必加盖公章),连同“回执单”发至我机构联系人邮箱或发至我机构项目对接业务人员。 在证书有效期内,如若贵组织的体系发生地址、范围等重大变化和运行重大问题,应及时通知我机构。有关证书状态的查询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,请登录机构网站 www.china-isc.org.cn或国家认监委网 www.cnca.gov.cn查询。 为便于审核工作的安排,请贵方予以配合!如有疑问,请与我机构沟通,联系人:市场部 ,联系电话:010-5824 6991,邮箱:isc-service@china-isc.org.cn。
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
[通知日期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