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组织名称] :
贵方已获得我机构颁发 [认证体系] 体系的认证证书即将到期,证书编号: [证书编号] 。请提前安排再认证审核,
[监审/再认证日期]前对贵方进行审核。
3、依照规定要求,认证证书到期仍未完成再认证审核,认证证书将过期失效。
5、再认证需要重新提交认证申请、签署认证合同,请我机构项目对接业务人员联系。
在证书有效期内,如若贵组织的体系发生地址、范围等重大变化和运行重大问题,应及时通知我机构。有关证书状态的查询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,请登录机构网站ww.china-isc.org.cn或国家认监委网 www.cnca.gov.cn查询。
为便于审核工作的安排,请贵方予以配合!如有疑问,请与我机构沟通,联系人:市场部 ,联系电话:010-5824 6991,邮箱:isc-service@china-isc.org.cn。
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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